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
【法宝引证码】CLI.2.5175405
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
--2023年8月2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昆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国务院委托,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请予审议。
财政转移支付基本情况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无偿拨付的资金,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地区财政不平衡问题,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实现调控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1994年,我国实施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相应建立了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2014年修改的预算法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落实预算法要求,我国转移支付体系随着政策变化不断拓展和调整,逐步构建起“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的框架,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为目的,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转移支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用于办理特定事项。2019年,中央财政整合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履行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基本民生领域的中央财政支出责任,为与预算法规定衔接,编制预算时暂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目前,总体上形成了以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依据,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有效组合、协调配合、结构合理的转移支付体系。
近年来,中央财政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从资金规模上看,2023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达到10.06万亿元。从支出结构上看,为增强地方财政统筹能力,不断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
落实预算法要求,自2015年起,中央财政单独编制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地区预算草案,反映转移支付预算分项目、分地区情况。为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每年10月底前按照本年度转移支付预计执行数的一定比例将下一年度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至地方。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采取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及时将转移支付分配下达地方。其中,因素法主要采用与支出相关的因素并赋予相应的权重或标准,通过公式计算得出分配结果;项目法主要根据相关规划、竞争性评审结果等将资金分配到特定项目。 近年来转移支付管理制度改革情况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按照文件要求,中央财政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