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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

【法宝引证码】CLI.7.31347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
(军令﹝2018﹞60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已经2018年3月22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主席 习近平
二○一八年四月四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作用与意义
  第四条 首长、机关的责任
  第五条 队列纪律
  第二章 队列指挥
  第六条 队列指挥位置
  第七条 队列指挥方法
  第八条 队列指挥要求
  第三章 队列队形
  第九条 基本队形
  第十条 列队的间距
  第十一条 分队的队形
  第十二条 旅的队形
  第十三条 其他分队、部队的队形
  第四章 单个军人的队列动作
  第十四条 立正
  第十五条 跨立
  第十六条 稍息
  第十七条 停止间转法
  第十八条 行进
  第十九条 立定
  第二十条 步法变换
  第二十一条 行进间转法
  第二十二条 敬礼、礼毕和单个军人敬礼
  第二十三条 坐下、蹲下、起立
  第二十四条 脱帽、戴帽
  第二十五条 宣誓
  第二十六条 整理着装
  第二十七条 携枪
  第二十八条 40火箭筒手的携筒
  第二十九条 120反坦克火箭筒手的持筒
  第三十条 冲锋枪手、81式自动步枪手、95式自动步枪手、03式自动步枪手的操枪
  第三十一条 班用机枪手、狙击步枪手的操枪
  第三十二条 40火箭筒手的操筒
  第三十三条 120反坦克火箭筒手的操筒
  第三十四条 其他武器的操持
  第五章 分队、部队的队列动作
  第三十五条 集合、离散
  第三十六条 整齐、报数
  第三十七条 出列、入列
  第三十八条 行进、停止
  第三十九条 队形变换
  第四十条 方向变换
  第四十一条 分队、部队敬礼
  第四十二条 班的置(架)枪、取枪
  第四十三条 排、连的置(架)枪、取枪
  第四十四条 指挥员列队位置的变换
  第四十五条 卫兵执勤动作
  第四十六条 其他分队、部队的队列动作
  第六章 分队乘坐交通工具
  第四十七条 乘坐运输车
  第四十八条 乘坐客车
  第四十九条 车辆行进中的调整
  第五十条 乘坐火车
  第五十一条 乘坐舰(船)艇
  第五十二条 乘坐飞机(直升机)
  第七章 国旗的掌持、升降和军旗的掌持、授予与迎送
  第五十三条 国旗的掌持
  第五十四条 国旗的升降
  第五十五条 军旗的掌持
  第五十六条 军旗的授予
  第五十七条 迎军旗
  第五十八条 送军旗
  第五十九条 院校迎送军旗
  第八章 阅兵
  第六十条 阅兵时机和权限
  第六十一条 阅兵形式
  第六十二条 阅兵指挥
  第六十三条 旅阅兵程序
  第六十四条 师级以上部队阅兵
  第六十五条 其他部队和院校阅兵
  第六十六条 海上阅兵和码头阅兵
  第六十七条 空中阅兵
  第九章 仪式
  第六十八条 基本规范
  第六十九条 升国旗仪式
  第七十条 誓师大会仪式
  第七十一条 码头送行、迎接任务舰艇仪式
  第七十二条 凯旋仪式
  第七十三条 组建仪式
  第七十四条 转隶交接仪式
  第七十五条 授装仪式
  第七十六条 晋升(授予)军衔仪式
  第七十七条 首次单飞、停飞仪式
  第七十八条 授奖(授称、授勋)仪式
  第七十九条 军人退役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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