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 发布新修订的《军队档案条例》
【法宝引证码】CLI.7.337929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 发布新修订的《军队档案条例》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军队档案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着眼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聚焦服务备战打仗,深刻把握新时代军队档案工作特点规律,科学规范军队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职责分工、管理要求、工作制度、建设保障、监督检查等重要问题。
新修订的《条例》,分总则、职责、档案形成与管理、档案服务与利用、档案工作建设与保障、战时档案工作、监督检查与奖惩、附则,共8章66条,是新时代军队档案工作的基本依据。《条例》明确了各级负责档案工作、专业档案工作的部门,以及立档单位、档案馆(室)和军队人员的职责,实行档案工作责任制,构建有关部门业务指导、档案馆(室)具体管理、军队人员人人有责的档案工作格局;规范战时档案工作机制,简化档案利用程序,提高档案工作对军队战斗力建设的贡献率;明确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办法和电子档案的效力,规范档案信息共享和网络服务利用;总结军队档案工作经验,增加档案工作监督管理条款,建立档案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完善奖惩措施,确保档案工作末端落实。
(解放军报北京2019年12月15日电)
军队档案条例
为了规范军队档案工作,加强档案事业建设,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定本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形成、保管、利用档案的活动,以及档案管理、建设、保障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军队档案,是指军队单位、人员在各项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军队相关业务领域形成的具有特定记录对象和形式,具备一定规模,需要实行特殊管理制度的档案,设置为专业档案。
军队档案按照保管期限分为永久档案和定期档案。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为永久档案;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为定期档案。 军队所有单位和人员都有形成、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军队单位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开展档案宣传教育和培训,军队人员应当掌握必备的档案法规和知识。 军队档案工作是军队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担负着为党管档、为军守史、为战服务的职责使命,基本任务是形成、收集和管理档案,维护档案的真实、完整与安全,开发和利用档案资源,为军队建设、改革和军事斗争准备提供服务保障。 军队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专业负责,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