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 English
【法宝引证码】CLI.4.5173643
- 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1号
- 公布日期:2023.08.10
- 施行日期: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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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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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位阶: 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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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21号)
《关于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7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关于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
2.《关于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起草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2023年8月10日
2023年8月10日
附件1
关于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
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要求,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6年5月9日证监会令第31号 根据2009年5月13日证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