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供销合作总社、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English
【法宝引证码】CLI.4.5175291
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供销合作总社、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国市监质发〔2023〕73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深入推动全民质量行动,促进质量强国建设,市场监管总局等25个部门定于2023年9月联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主题
增强质量意识 推进高质量发展 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质量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导推动新时代质量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全面动员、广泛发动,通过多种形式,推进分层分类学习,加强理论阐释培训,更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加快建设质量强国贡献力量。
(二)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作为指导我国质量工作中长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掀开了新时代建设质量强国的新篇章,对我国质量事业发展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会质量强国建设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质量强国建设的发展目标和主攻方向。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协同配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三)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落实《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各项部署,围绕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更大力度保障优质产品、工程和服务有效供给。要围绕市场需求和群众关切,聚焦突出问题、明显短板和发展关键,坚持一个一个行业抓、一类一类产品抓,组织开展产业链质量提升,着力开展产业链质量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更好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优化升级。
(四)增强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企业是质量强国建设的主力军。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以质取胜的生产经营战略,创新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建立和应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深化品牌设计、市场推广、品牌维护等能力建设,提高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要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为优质品牌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加强国家、区域、产业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强化计量、标准、合格评定等技术服务,推动数据、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共享。深入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活动。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鼓励和支持商会协会积极参与,强化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帮扶。
(六)提高全民质量素养。策划主题宣传活动,推动质量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让质量强国深入人心。大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劳动和技能竞赛等全员参与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制作推广特色质量文化作品,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和最佳实践。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质量促进、社会监督等活动,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重点安排
(一)举办中国质量(成都)大会。2023年9月举办中国质量(成都)大会,召开“开展质量提升 建设一流企业”“民营企业质量效益型发展”等分论坛,发布全国企业首席质量官质量变革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