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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 English

【法宝引证码】CLI.4.518120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33号)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5次委务会议,2023年9月11日司法部2023年第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2.《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
司法部部长:贺荣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活动中的执业行为,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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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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