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案例(2023)
【法宝引证码】CLI.4.5177472
司法部发布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案例
(2023年9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2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法规定,坚持依法办案,热情服务,持续提高办案质量,努力在每一起援助案件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示范作用,2023年9月27日,司法部发布“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杨某请求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提供法律援助案”“重庆市奉节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浩浩抚养费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受家庭暴力妇女马某提供法律援助案”“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李某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案”4个指导案例,向社会展示法律援助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取得的良好效果,同时也为法律援助人员依法办案提供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发展。
此次发布的案例集中在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离婚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事项,受援群体包括了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展现了法律援助作为国家的重要制度安排,对重点困难群体的关爱保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情不同,通过依法采取启动绿色通道、免予审查受援人经济困难状况等便民利民措施,让受援人获得更加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暖民心、惠民生的价值追求。
通过这次案例发布,希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落实法律援助法规定,依法多办案、办好案,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阅。
案例一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杨某
请求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提供法律援助案
请求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简介:
杨某某年幼时患过“乙脑”,导致智力发育受到严重影响。2008年,经残疾鉴定,杨某某被评定为二级智力残疾,并办理了残疾证。2022年,杨某某家庭面临拆迁安置,因杨某某为二级智力残疾人,导致很多拆迁安置手续无法正常办理。
杨某某的家人向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电话咨询,值班律师认为杨某某目前的情况,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代为实施民事行为。因杨某某系残疾人,值班律师引导杨某某及家人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2022年7月初,杨某某在其姐姐杨某等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淮南市八公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经审查,决定给予杨某某法律援助,并指派安徽法田律师事务所王晨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了解到,杨某某身体左侧偏瘫不能完全正常行走,日常个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家人照料。且杨某某因智力残疾不能正常交流,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思,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承办律师初步判断,杨某某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过律师释法,杨某某家人同意了申请宣告杨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办律师代为起草了申请书,2022年7月18日,以杨某作为申请人,向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特别程序诉讼,申请宣告杨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